律师接受刑事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:
在侦查阶段负责与侦查机关联系,了解涉嫌犯罪基本情况及涉嫌罪名,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,代理申诉和控告;
在审查起诉阶段,负责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材料,与犯罪嫌疑人通信和会见犯罪嫌疑人,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,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;
在审判阶段调查和收集被告人无罪、罪轻、从轻的证据,会见被告人对侦查和审判活动的公正性提出监督意见,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、犯罪事实、证据、适用法律提出新的辩护意见,向法庭出示有关证据和提交辩护词,审判结束后及时征求被告人是否上诉的意见,会见犯罪嫌疑人,代写上诉书;
担任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,代为参加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诉讼;
担任自诉案件的代理人,提供法律咨询,起草自诉状及其它法律文件,代为提起自诉,参加法庭审理,代为提出上诉。